前言: 现代数字化不同形式的图像信息已可以在相当出色的各类影像装置中表现出来,但因在对影像信息的拷贝片实际最终诊断的流程中,已受观察装置性能良莠不齐而影响了整个的诊断成绩。而这一点在影像链的全过程中是容易被疏忽的,但也是绝对不能疏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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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食物药品监督局在2007年1月31日颁布的国食药监械[2007]55号文件,编号为YY/T0610-2007<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中第一大项的执行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等级”。并且在<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了:5.4.2、5.4.3、5.4.4、5.4.5和5.9为强制性条款。文件中要求“为了便于生产和使用单位对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的常规检查有一个可以接受的检验方法,使国内同类产品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本标准对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的技术参数和实验方法作了统一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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